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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挂靠纠纷 重庆风险代理律师讲述 如何起诉个人附属工程欠款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建筑业而言,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在建筑行业领域,因挂靠产生的经济纠纷最为常见。接下来将由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认定挂靠后工程款怎么处理

  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材料没有如期到达可以顺延工期吗

  工期,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生活中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因素非常多,时常会出现工期延误情况,后果不是顺延工期,就是赔偿损失。工程材料没有如期到达,工期延误,就是导致工期可以顺延的一种常见情况。

  工程材料没有如期到达,一般可以顺延工期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通常都会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材料,所以一旦出现工程材料没有如期到达,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认定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就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是可以要求顺延工期的。同时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停工等损失,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当出现这类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即可避免日后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挂靠工程如何举证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最好协商处理工程款、赔偿等相关事宜,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风险代理律师,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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