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http://www.cqfxlsvip.com/ 时间:2015-06-12 15:06:14
在我国特定的市场条件下,仍存在许多制约创业板市场建立的外部制度环境因素,而这些因素正是我们在构建创业板市场应的过程中必须协同解决的:
1 构建创业板市场应与健全资本市场监管相结合
积极规范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降低市场系统风险。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应尽量减少信息披露的突发性和频繁性,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统一性,杜绝政策、法规由内幕渠道传出。监管机构对违规情况,应积极主动采取整顿和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市场法规,使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对违规者采取诉讼行动。在非系统信息中,会计信息是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最重要因素。我国目前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主要是和国际接轨,因此应借鉴国际管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那些已经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被证明有信息含量的会计信息,我们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要求披露。同时,由于我们投资者的素质有待提高,需要上市公司和信息媒介在披露方式、披露语言的运用、信息披露的顺序、披露的范围等方面注意投资者的需求,向投资者的需求靠拢。
2 发展创业板市场应与完善公司监管机制相结合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国内的中小企业看到了希望,纷纷要求上市。然而,在第一批上市公司中,国内竟无一家,究其原因是国内许多企业规模已具备,业绩也不错,但离国际化的差距还很大。在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运作方面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与完善需要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因此,现阶段国内企业应在解决好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设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公司遵守财务及监管规定,并按照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化管理,突出主营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有效机制,以促使其遵守上市规则和商业规则。
3 完善创业板市场应与培育理性市场投资者相结合
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年限较短,市场风险较大,一般中小散户无力承担如此风险,故入市参与交易的多为机构投资者。创业板市场运作的成功有赖于专业投资者的成熟。因此,在构建市场制度的同时,也需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1997年美国那斯达克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占44%,正是接近半数的做市商们繁荣和稳定了那斯达克市场,可以借鉴美国那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适当修改有关法律和规定,培育以基金为龙头的机构投资者,允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借助专业投资公司投资创业板市场,批准设立专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中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科技创业基金等等,从而壮大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做市商制度,培育机构投资者,崇尚理性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平稳发展的必备条件。
综上所述,创业板市场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尚缺乏完善的创业板市场运作环境与配套机制。在市场仍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条件下,一味盲目地追求构建创业板市场的行为无疑只是“空中楼阁”,甚至会加重市场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规范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关键是在于规范证券市场本身,在于相关的外部制度环境的逐步健全及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