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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重庆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
http://www.cqfxlsvip.com/
时间:2015-07-24 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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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为了规范我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我们制定了《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促进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健康水平,1997年财政部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拨款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18号)及目前我国初级卫生保健的需要,现对此项基金的具体使用项目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基金的使用(一)财政部拨款500万元基金作为留本基金,全额存入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基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用于规定范围的资助项目支出。每年的资助金额以当年基金利息为限(二)基金本息不得用于购买股票风险债券,以及进行生产经营和房地产等风险投资二、基金的资助范围(一)资助贫困地区乡镇卫生机构购置最基本的医疗器械(二)资助老、少、边、穷地区特困户的基本医疗(三)为贫困地区卫生机构培训医务人员(四)开展贫困地区的卫生、健康教育(五)资助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费(六)为贫困地区举办医疗义诊咨询活动三、基金的管理与监督(一)此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经办,严格按本规定的资助范围使用(二)每年由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基金收入、结存、资助项目计划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本息收入和资助支出预算。预算及资助方案,报基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三)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基金会批准的预算和资助项目,按计划进度向用款单位拨款。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年度执行情况,编制资助金年终决算,报基金会审批(四)基金会财务部每年将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财政部。如基金使用超出本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财政部有权停止或收回资助的基金(五)基金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接受财政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四、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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