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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风险代理 何诚律师运用全风险代理模式帮助委托人陈某收回借款85万余元

2018年12月,经重庆仲裁委裁决的申请人陈先生与被申请人乔先生、万先生借款纠纷一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完毕,陈先生的银行账户已经收到了该院汇入的执行案款85万余元。
2016年初,陈先生与乔先生、重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万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乔先生、重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向陈先生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款月利率为2.5%。万先生对乔先生、重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合同签订后,陈先生按约提供了借款。之后,乔先生陆续归还了大部分本金及利息,下欠本金70余万元一直不予归还。陈先生多次催收无果后只得根据约定向重庆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在申请仲裁前聘请了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何诚律师为其代理律师,双方约定实行全风险代理模式。
重庆仲裁委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虽然被申请人万先生也委托其律师提交了一些其曾经向陈先生付款的证据,企图抵消陈先生的债权,但均遭到了何律师组织的相反证据的有力反驳。最终,仲裁委在审慎审查双方提交证据的基础上,作出了公正裁决。裁决下达后,被申请人仍未付款,陈先生于是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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