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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意见父母赠房能不能够不视为婚后财产

    10年前,南宁市民黄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出国发展。今年10月,看到自己的两个女儿都没有房子,黄女士决定用自己的积蓄给两个女儿各买一套房。但是,在即将买房的时候,两个女儿的婚姻问题又让黄女士犹豫起来。原来,最近黄女士的小女儿开始准备婚事,而已经结婚两年的大女儿由于夫妻双方不和,正在与丈夫闹离婚。在这个时候给大女儿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女儿的名字,会不会到时候大女儿离婚,法院将这套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给女婿半套呢?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年一些婚姻热门话题,如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贷款购房的所有权等问题,《解释(三)》均有所涉及。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与原来法律处理有哪些不同呢?记者结合南宁市相关案例,连线律师解读新司法解释。

    针对黄女士的担忧,记者连线了南宁市兴宁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陆福武。陆福武介绍,根据现有法律,一般来说,法院认定房产所有权一般都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婚后父母赠与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解释(三)》能够正式通过实施,黄女士将不用担心给女儿所买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了。因为根据《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陆福武表示,离婚后按揭房的归属问题,也引起了不少法律纠纷。目前很多人购买房产都是采取按揭形式,经常有首付是一方出的,而按揭是夫妻共同支付的。如果夫妻离婚,依据房产为共同财产的原则,出首付的那一方的利益就会受损。按照《解释(三)》的规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将更为合理。同时,为了使财产分割具有更强的操作性,《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尽管《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婚后父母赠与财产与属于个人、婚前买房属于个人,但是该如何进行认定呢?陆福武表示,如果走法律程序来认定赠与财产或婚前财产,可以通过一些证据如购买力证明、汇款单据来进行认定。但是,为了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市民在接受赠与父母财产时,最好签署赠与协议。而婚前财产公证,是明确婚前财产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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