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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指南(试行)

来源:重庆风险代理律师   网址:http://www.cqfxlsvip.com/   时间:2016-11-14 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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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指南(试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身患重大疾病的;

  9、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10、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以上规定提取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填写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1);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见附件9)、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她)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含有个人、房屋信息及合同签名盖章页(复印件纸张为A4,下同);

  2、 1年以内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房和本市的现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截止购房合同签字日期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当月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且限购房合同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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