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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没有施工审批手续,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效力?接下来将由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建设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施工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即“挂靠”)承揽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3)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有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合资、合作、内部承包等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原国家计委《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新规定。

  4.如何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包括木工、瓦工、抹灰、制石、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是提供劳务、小型机器和配件。

  合同约定由劳务承包商负责租赁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和周转材料,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等。,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行为?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注册项目经理及其他企业员工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外管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风险代理律师,重庆风险代理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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